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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學程

中國文化大學德語觀光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要點

104.04.08  103學年度第1次學分學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4.05.13 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
 

  一、 宗旨

 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「觀光德語」相關專業人才,提供學生於主科系  

  外,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,提升學習興趣,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。

  二、 目的

  配合台灣發展觀光產業,培育「觀光德語」相關人才,增加學生就業機會。

  三、 學程規劃

(一)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申請(不含本系學生),申請學生必須具備德語A2等級(含以上)之語言能力。

(二)修滿觀光領域專業課程12學分。

(三)本學程不另外加收學分費。

(四)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,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,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。

(五)應修習之科目如附表。

  四、 申請注意事項

(一)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(不含本系學生)可申請修讀本學程。

(二)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及德檢A2(含以上)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,經原主系主任同意簽章後,送至本學程辦公室(德國語文學系),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,公布核准名單。

(三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,需填寫「終止修習德語觀光領域學分學程申請書」,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,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,中止其修習資格。

(四)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,請儘早選課。

(五)若有疑問請洽本學程辦公室(德國語文學系),分機:24205。

  五、 其他相關規定

(一)德語觀光領域學分學程委員會審定本學程之課程。

(二)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,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,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,經核可後,方可畢業。

(三)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,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,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,以二學年為限。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,則不得再申請。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,其修業年限規定,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
(四)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  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,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中國文化大學德語觀光領域學分學程課程科目表

科 目 名 稱

學分

學年/學期

備    註

餐飲德語

2

學期

 

餐飲德語實務

2

學期

 

觀光德語

2

學期

 

觀光德語實務

2

學期

 

台灣導覽德語

2

學期

 

德語區導覽德語

2

學期

 

合計

12

 

 

1.德文系所有觀光領域專業選修科目共計12學分。

2.實際開課名稱可能依該年度德文系開課狀況略做調整,選課前請先向德文系確認。